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为适应我省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抢占高新技术的制高点,培养创新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科技人才而投资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二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建设河南省表界面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以及学术交流平台为目标。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的上级主管部门。郑州轻工业学院为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实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处理实验室运行和开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实验室与郑州轻工业学院设备处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郑州轻工业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开放目标的实现负有重大责任。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行政、政工、人事、外事工作等实行领导;郑州轻工业学院对重点实验室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管理服务;郑州轻工业学院辅助实验室筹措资金、改善研究条件、提供业务和生活后勤保障,督促实验室年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为对外开放的科研机构,实行开放共用的管理体制,以科学研究和对外开放为主,同时承担培养科技人才的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由该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9-11人组成。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负责审定基金指南和基金课题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负责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推荐,经学校遴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学校聘任。学术委员会中,本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要尽量吸收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学科的高水平专家参加。学术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由学校聘任。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报校长同意后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五年,可连续聘任,一般不得超过三届。在任期间,需制定任期目标。实验室主任在任期内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责,应另选人员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负责专职和兼职人员聘任、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实验室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和秘书各一名协助处理实验室日常事务。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的职责为实验室开放和日常管理,如年度总结、接待有关部门检查、评议和评估、宣传报道、考勤等事宜;组织实验室学习;提供后勤保障;做好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成果、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图
第三章实验室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校内外的客座人员组成。
1.实验室固定人员
(1)学校根据实验室规模、任务和特点核定必需的专职编制,建立实验技术队伍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队伍。
(2)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研究人员总数的一半。
(3)实验室在核定编制内,通过流动配备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能与实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梯队,以保证实验室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开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术带头人必须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勇于开拓、管理能力较强。同时还要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要特别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海外学者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4)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固定研究人员实行八小时/天坐班制,同时要加强与客座研究人员的合作。
(5)实验室固定人员人才引进:学校人事部门应优先帮助解决,以保证实验室运行和开放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6)选配精通仪器性能,工作认真负责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八小时/天坐班制,实验室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升级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7)特殊技能人才引进办法,鉴于大型仪器和设备管理的特殊性,对必需的专门设备管理人员的引进,学校将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优先解决,可以不受学校人事规定的限制。对破格引进的必需的专门设备管理人员,实验室将通过创收承担其福利和工资。人事档案交由人才中心暂管,满3年考核合格后,再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由学校支付随后的工资和福利等。
2.客座研究人员
(1)客座研究人员由本校和外单位两部分组成,人数应不少于实验室研究人员的一半。
(2)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力量,实验室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生活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3)客座研究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实验室管理、开放基金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等相关规章和制度。
第四章科学研究及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努力跟踪相关科学研究的最新动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积极鼓励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工矿企业的合作。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增强开展重大研究和创新研究工作的能力。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科技、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与国内外有关单位联合建设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第十五条实验室要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为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建设效益,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1.开放课题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1)实验室负责对开放课题的研究计划、经费预算计划进行初审,督促其按计划实施;开放课题完成后将原始记录、实验资料和科研成果等全部资料进行归档。
(2)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开放课题的审核、上报、监督,对开放课题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年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3)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开放课题的统筹、审批与指导。
2.开放课题的申报
(1)开放课题的申报对象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国内外、校内外研究人员。申请者一般应从事过较长时间的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开放课题应优先资助外部科研人员申请的课题,本校的申请者不得超过项目总数的30%。
(2)申报程序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实验室根据计划任务书的目标、研究方向和本实验室的装备条件,在每年的九月份公开发布《开放课题项目指南》。申请者根据开放课题指南选定课题,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校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填写《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书》。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进行评议初审,经学校审核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上报。开放课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择优资助。实验室负责与申请者所在单位签订《开放课题合同》。
3.成果管理
(1)开放课题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向实验室申请结题,填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验收结题书》,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2)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
(3)结题时须将实验资料(含实验原始记录、数据、论文、论著)等交实验室存档。可将科研成果和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并将课题完成情况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4)对校内研究人员,研究课题完成后,应向重点实验室递交论文及工作总结,并办理资料存档等结项手续。凡由实验室资助的科研,发表论文等成果时均中文应署名为“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450002”英文为“KeyLaboratory of Surface & Interf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ngzhou 450002,HenanProvince, P. R.China”。并将论文、鉴定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送实验室存档。校外的研究成果,也应该遵守以上规则,重点实验室可以是第二完成单位。(见附件1)
(5)开放课题均应签订开放课题合同书,所有事宜均应按合同办理。
4.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重大变动,须报重点实验室批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经费(以下简称实验室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建立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实验室发展)、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等。
实验室发展专项经费
(1)省政府资助的实验室发展经费,应按省科技厅文件规定和所定计划专项专用、合理使用,主要用于装备现代化的、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2)用实验室发展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调研、论证,办理申购、审批手续。
(3)实验室发展费单独建帐建卡,由校财务处指定专人管理。一次支付五万元以下的,由实验室主任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实验室主任审批后需经学校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发展费的所有开支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盖章后方可报销。
实验室运行经费分配制度(用组织结构图表示)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开放经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和燃料费、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实验室的开放课题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经费管理细则》执行。
开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内容的支出:
(1)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仪器租用费、加工费、测试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开放课题经费应在重点实验室内配套使用。
(2)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及津贴补助等。该项内容的支出不得超过开放经费的30%,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必要的津贴。
(4)主办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补贴。
(5)与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
3.开放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编制使用计划和负责审批。
4.报销办法
开放经费按项目或实验室设立经费使用记录簿,所有开支需由课题所在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实验室主任签字,设备处审核、盖章后,由校财务处按规定程序报销。
5.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和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材料等必须留在重点实验室。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实验室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或相关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四)实验室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实验室经费中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实验室经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实验室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各项经费使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财务处的检查、监督和校审计处的审计。
第六章成果与效益管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与校外单位联合开发研究或建立研究开发试验生产基地,需先认真加以论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学校批准同意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草案必须先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在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和经济效益分配方面的条款。
第二十条实验室所有横向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和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均归科技处科技服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含论文、著作、鉴定或评审材料、获奖证书等),均要交实验室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重点实验室设立高水平研究论文奖励制度。影响因子大于6.0的设立研究论文测试基金。
测试基金计算办法为:M=n×(n-4)/6
注:n为影响因子的整数部分
第二十三条(1)有关基金按机时折扣;(2)有关基金在论文正式发表后一年内有效;(3)基金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放。
第七章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出高水平成果,必须使实验室的管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此,实验室建立了一套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规则;
(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三)课题评价与成果管理细则;
(四)上机测试、仪器使用收费办法;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及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六)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使用规则;
(七)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八)实验室对外开放实施细则;
(九)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细则;
(十)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
(十一)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十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或操作人员评价奖惩
1、奖惩范围:设备管理或操作人员
2、奖惩办法
2.1每年评出1-2名优秀设备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从福利或奖金中发放),颁发证书,并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工作表现的主要依据。凡设备评价实际得分低于60分的设备管理或操作人员(见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查明原因,确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该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2.2实验室操作人员禁止私自测试样品,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所有提成和奖金,严重者扣除年度所有提成、奖金和福利。
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制度和规定为依据,有关规章制度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应定期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并向省科技厅和学校递交年度总结报告。其目的在于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促进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七条学校组织评估,一般由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成员与专家组成的评估组根据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对实验室的科研与科技开发、人才培养、管理水平、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的档案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院系或实验室必须指派专人专管或兼管。实验室应建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保管制度,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经常检查、督促科技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和文件材料的积累。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向科技人员征集档案材料,定期收集、组卷,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三十条实验室档案的归档范围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学校档案部门规定的行政类、科学研究类、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类、仪器设备类中的有关内容。
第十章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大型仪器使用流程
第三十二条实行申请、预约、使用登记制度
(1)申请:研究课题在首次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应由课题组负责人递交申请立项报告,说明课题名称、简要内容及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有关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2)预约:仪器设备使用应提前预约。以便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并根据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点项目、一般研究项目的顺序合理安排,确保仪器的高效率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的正常进行。
(3)使用登记:在每次使用仪器设备时,应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与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机时使用预约单》。该表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仪器名称、课题组、使用人、导师或负责人、样品数量、样品体积或重量、联系电话、课题名称、属何重点项目、使用仪器时间、实际样品数量、应收费用、备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签字、使用人签字、仪器设备管理人签字、仪器管理人加班记录等共计18项。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完毕时,由管理人员和课题实验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大型仪器收费标准和办法(见附件5、6)
第1条总则: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将为河南省内外科研、教学服务,向河南省内外的用户开放。仪器使用将实行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2条收费原则:
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收费标准,将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维护和运行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一、所有测试,均按实际消耗收取消耗性材料费;
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任务测试分析费为校外收费标准的30%;
三、各项测试收费按面向校外人员收费收取校外价,校内人员收取的校内价两项收费标准执行。原则上校内收费标准为校外收费标准的50%。
第3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项目包括材料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以及管理人员劳务费等。为方便结算,仪器设备使用费分为测试分析费和消耗材料费。其中消耗材料费按实际使用量收取,不享受折扣优惠或配套补贴;其他费用合并为测试分析费,按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公布的收费标准或优惠标准收取。
第4条结合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以仪器使用成本为基础,仪器收费标准原则如下:
收取费用的构成要素有: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消耗费+管理人员劳务费+仪器设备投入费等。
第5条收费方式:
1、校外人员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可以按现金或支票支付;校内人员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均以测试卡(经费卡)或测试基金账户结算,由学校财务与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执行;
2、大型仪器使用设立专用预付款账户。使用人员须预拨使用基金,以方便结算。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根据基金数额发放仪器使用测试卡;
3、测试服务在测试基金账户用完后自动终止。使用人员须注入新的基金方可继续得到测试服务;
4、校内外用户的仪器设备使用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现金和拖延。
第6条重点实验室收入按第五章经费管理方案办理。
第7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8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用校内/外标准收取使用仪器设备使用费用,并结合严格的申请登记制度,使仪器测试收费有章法可循。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实验室主任和项目建设负责人制订计划、组织论证,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采购等手续。
第三十五条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建帐建卡,所在院系也应将其列入资产总帐,并按学校设备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相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
2010年10月19日
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
对外开放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了达到服务社会、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宗旨是,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把实验室建成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与人才培养及学术活动中心。
第三条对外开放的对象是国内特别是省内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从事科研与生产的技术人员等。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对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我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但需交纳有关费用。
二、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验室对外开放实行“基金制”管理办法。课题基金主要由省科技厅、教育厅和学校、实验室筹措。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工作条件定期公布选题指南,面向国内外接受课题申请。
第五条实验室课题申请或受聘参加合作研究者一般应是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其它申请者需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科研人员推荐。实验室择优支持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课题,并相应地设立实验室主任青年基金。
第六条申请课题应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课题申请应按本实验室定期公布的选题指南范围进行。
第七条对于已经获得其它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本室不再受理申请,但欢迎带课题和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八条课题申请者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寄交本室。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为1—3年,对于完成情况优良的项目,实验室将考虑继续资助。
第九条研究课题采取随时申请,定期评审的办法,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择优支持。审议课题申请的时间为每年11月前后,《申请书》以电子和纸质文本各一份提交本室,并与当年12月份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未批准的《申请书》一般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第十条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并寄回相关回执后,实验室将拨发本期资助基金的50%金额到申请者单位,用于开展研究工作。基金的另50%金额暂留在本实验室,用于样品测试和代为购买试剂等,结余部分将在项目结题时拨发到申请者单位。需要派人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项目,开放基金将全部暂留在重点实验室,项目结束时,余额经费将全部拨发至申请者单位。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用)。
(2)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外学术会议,调研,评审或鉴定以及论文发表等有关费用)。
(3)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保健费,差旅费等。
(4)来本实验室做实验和交流的人员住宿费和交通费。
(5)向学校交纳的水电费,管理费等。
第十二条资助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节余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也可以留在重点实验室,用于今后测试样品或委托购买试剂等。重点实验室将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批准课题的申请者或受聘合作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时间来本实验室工作。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应接受本实验室的管理。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代表实验室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研究课题完成后,研究人员应向本室递交论文及工作总结,并办理资料存档等结项手续。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凡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发表论文等成果时均应署名“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450002”,重点实验室可以是第二完成单位。
第十五条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每年10月1日前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或申请延期报告)和科研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每年10月召开一次对外开放工作总结及学术交流会,重点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七条实验室主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三、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方可进行。
三、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制度。
四、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操作和指导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五、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东西,更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不准用实验设备加工处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六、注意节约水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须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内容如下: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书及有关文件和资料。
2.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附件及备件清单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3.验收报告、索赔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损坏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三条五万元以下通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应有严格交接手续,以防遗失资料。
第四条五万元以上的精密稀缺设备以及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由校综合档案室管理,使用单位需要时可以借阅和复印。
第五条仪器设备档案必须做到齐全、规范。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第六条设备主管部门应配合院档案室对各使用单位保管的仪器设备档案、使用记录及其他记录进行检查,每年应检查一至二次。
第七条应建立档案的仪器设备开箱后就应将归档资料原件归档,使用单位保存和使用复印件。
第八条校综合档案室应及时为贵重、精密、稀缺仪器建立档案,妥为保管,方便使用。未及时建档或发生错乱丢失,应负行政和法律责任。
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工作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根据《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省重点实验室最高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主要负责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科学研究计划、科学研究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和评议。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实验室在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11位高水平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由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推荐,报河南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中本校的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设主任1人,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设副主任2-3人,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长1人,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在任期内调整委员人选或任期届满换届,可由实验室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1
2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室内重大科研业务问题作出评价;评审批准下年度新立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审定下年度本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如需要,经实验室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的票数须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或秘书长处理应急事务。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审议并决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评议室内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条指导实验室研究工作,决定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评审批准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审议开放课题的结项验收等工作。指导与本实验室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评价室内研究成果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
仪器使用收费流程说明
1.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仪器收费分为两种方式,一种为现金或支票收费,另一种为转账收费。
2.各仪器使用的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执行。
3.现金收费方式:仪器使用人如使用现金缴费,须至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领取缴费单,到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并凭财务处收据至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仪器使用测试卡,进行试验预约。
4.转账收费方式:在校财务处设立有大型仪器使用专用预付款账户。使用人员须预转账测试经费,以方便结算。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根据测试经费数额发放仪器使用测试卡。(1)校内用户须在测试前转账至专用预付款账户一定测试经费金额,凭财务处收据到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领取仪器使用测试卡;(2)校外用户须在测试前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转账至专用预付款账户一定测试金额,凭有关转账回执单到河南省表界面科学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领取仪器使用测试卡,关于测试经费使用情况可查看仪器使用测试卡。